筆者除了在信報撰寫「移民理財」的專欄外,都有在其他蘋果日報和明報回答讀者有關理財的問題,偶有和移民相關的提問。筆者除了自己查和寫外,有時都會參加一些移民講座,很多時去到尾段都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「XX國家移民門檻即將提高」、「有消息話好快會加價」、「要移民就要快手」之類的說詞。
筆者心裡通常都會想「係真唔係呀?」還是只是銷售對白而已?適逢今年第一季,台灣增加了投資移民的條件,我們又可以往前看看,總結一下台灣移民條件的變遷。
筆者之前在明報和信報的分享都曾提及,台灣從前是有「存款移民」的。
(於信報的相關文章: https://www2.hkej.com/wm/article/id/2298889)
2014年6月10日前 – 港澳人士在台灣銀行存款500萬新台幣(約30萬港幣)滿一年後即可以申請台灣定居,稱為「存款移民」。翻查資料,以此法在台灣居留滿 1 年,其中離台不超過 30 天、或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 270 天以上,即可申請定居,隨後可申請入籍和領取身分證。
「存款移民」取消後,演變成現時大家熟悉的投資移民:
投資條 |
舊制 |
新制 |
投資門檻 |
台幣600萬元以上(約150萬港幣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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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期 |
1年 |
3年 |
聘請當地員工 |
無需要 |
每年最少2名 |